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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4 19:01:06

受理时间:2023-11-24

提问人:个人

答复时间:2023-11-24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河北省科技成果登记服务指南》第七条科技成果证书的打印、发放和撤销中关于“证书的补办”规定,“确因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办成果证书,应出具书面证明,提出明确充分的理由,并盖单位公章后,经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审核同意后,补发相应证书并寄回,补办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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