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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15 15:08:10

受理时间:2025-06-19

提问人:企业

答复时间:2025-06-20

成果科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科技的关注,成果登记工作主要依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结合我市相关工作管理要求,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登记范围和时限

  (一)经验收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自验收完成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二)经评价的科技成果,自评价完成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自授权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四)已颁布的标准,自发布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五)已审定或取得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农作物品种、林木品种和动物新品种,自发布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六)已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自登记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七)已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新药证书,自获批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二、登记条件

  同一科技成果只能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登记成果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一)提交的登记材料真实、规范、完整;(二)“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成果数据信息填写真实、规范、完整;(三)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四)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五)不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存在成果权属争议。

  三、登记程序

  由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属地或归口部门进行申请。成果登记应通过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进行填报,实行逐级审核管理。网址:cgdj.tech110.net。

  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进行审查、审核,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完成人可邮寄纸质材料至省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存档,15个工作日出成果证书并寄回完成人。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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