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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11 16:30:47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机关各业务处室

为做好我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工作,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在研项目的执行期、待验收项目的验收期统一延长2个月,项目状态的计算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具体说明如下:

一、任务书执行期结束日期在2022年3月1日之后的在研项目,其执行期顺延2个月。

例1:已签订项目任务书起止年月为2020.1-2022.3,延长后执行期为2020.1-2022.5。

例2:已签订项目任务书起止年月为2020.1-2022.6,延长后执行期为2020.1-2022.8。

二、任务书执行期结束年月在2021年9月之后的待验收项目,验收期顺延2个月。

例1:已签订项目任务书起止年月2020.1-2021.9,该项目应于2022年3月底完成验收。延长后可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验收。

例2:已签订项目任务书起止年月2020.1-2021.12,该项目应于2022年6月底完成验收。延长后可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验收。

三、任务书执行期结束年月在2021年9月前,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验收时间不顺延。

四、2022年3月以后下达的市级计划项目,不在本次延长期限范围之内。

 

其它说明:以上内容由系统自动调整,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或操作。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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