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1-13 16:05:47
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重要事项变更工作的通知》(冀科高函〔2022〕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完成重要事项变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变更事项主要内容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运营中,其名称、场地面积、场地位置、运营主体等任一项发生变更的,视为重要变更事项,应报省科技厅履行变更程序。
二、变更流程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生重要变更的,需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地归口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并实地核查无异议后,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西山道3号市政府主楼709室)。
对变更后不符合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条件的,运营单位应按要求向所在地归口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报告。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核查后,统一向市科技局提出取消相应认定或备案资格的建议。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地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要信息变更工作。务于11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科技局统一提出相关变更的申请,连同《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变更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和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变更申请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科技局。各项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邮箱。
2.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变更运营主体后,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新的运营主体的工作指导,督促新的运营主体按要求上报相关年报和半年报数据,积极参与省科技厅组织的年度绩效评价。
四、联系方式
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申 菲 13930117645
省科技厅高新处刘世泽 0311-85802776
市科技局高新处陈英超0315-282169015081980258
邮 箱: tsskjjgxc@163.com
附件:1.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以上科投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重要事项变更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