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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26 10:12:13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为更好服务科研人员,现对部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期和验收期进行延长。具体安排为:执行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在研项目,其执行期顺延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前应验收而未验收的项目,其验收期顺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长执行期和验收期均不包含已逾期未完成的验收项目。以上延期事项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

请项目承担单位重视项目实施进度,在达到验收条件后,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有关项目顺利实施和验收。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26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