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1-05 15:56: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按照中共第十届唐山市委2020年第47次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2020 年修订)〉的通知》(唐办发〔2020〕18 号),研究制定了《〈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2020年修订)〉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唐办〔2019〕34号)废止。
唐山市建设环渤海地区
新型工业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