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10-18 15:34:36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的通知》(唐办发〔2019〕1号)通知,现就组织企业申报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技术奖补资金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对企业从国家级科研院所引进技术的,按合同当年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且正常运营;
(二)技术出让方限于国务院或国家各部委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
(三)技术交易合同限于企业注册满1年之后发生的技术转
让合同,且于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22日期间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四)技术项目已落地实施并取得成效。
三、基本流程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查初核。申报材料的审查和现场初核,由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第三方专业机构。市直属以上企业申报材料,由本单位审查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第三方专业机构。
(三)评审确定。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局机关纪委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专家评审与考察结果,经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通过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局提出具体支持意见。
四、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材料真实承诺书(附件1);
2.唐山市技术交易购买方补贴申请表(附件2)
3.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4.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交易发票和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在我市实施技术形成新产品的,可提供新产品检测报
告、生产批文、用户试用报告、产品照片等佐证材料;形成新工艺、新设备的,可提供工艺(设备)测试检测报告、工艺(设备)参数说明、设备备案文件,用户作用报告等佐证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一式贰份,均需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受理单位和时限
(一)受理单位
中科院唐山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
地址:唐山市高新区卫国北路1698号,唐山科技中心四层。
联系人:曹向会,电话:3476398。
(二)受理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业务咨询
唐山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区域创新处,电话:2821869。
附件:1.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企业引进国家级科技院所技术补贴资金申请表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