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7-25 15:44:34
迁安市、丰南区、滦南县人民政府: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工作的通知》(冀科农函〔2022〕24号)通知要求,请高度重视本次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落实好评估工作各环节的任务要求。
一、评估对象
河北迁安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河北丰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河北滦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二、评估依据及时限
(一)评估依据
1.《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冀科农规〔2021〕1号)
2.《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管理实施细则》(冀科农规〔2021〕2号)
3.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4.园区自评价估材料
5.农业科技园区统计监测系统数据资料
(二)评估时限
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评估内容和结果设置
评估坚持“注重实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评促建”的原则,以园区填报的农业科技园区统计监测系统数据材料为基础,以各园区自评价材料、代表性成果、重要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等为评价要素,重点评估各园区建设规模、创新服务、产业带动、综合效益、组织管理、园区信息化建设与运营、经济社会效益、基础设施与管理、政策措施等内容。
按照《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要求,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工作专班,按相关规定及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对照评估目的和重点,对评估时间基准内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依托年度统计监测系统如实补充填报2020年度监测数据,撰写自评估报告(详见省科技厅通知附件2),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2.评估材料(园区自评估报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情况统计监测系统数据、佐证材料等)要规范、完整、准确,确保内容、数据、事例等前后一致、材料间一致。如发现填报数据作假或内容严重失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3.请将初评结果和意见、自评估报告、园区佐证材料纸质版1式2份,并按照规定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装订胶装成册,于2022年8月1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荣刚
电 话:282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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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3号1号楼707室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