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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29 16:20:13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以上星创天地创新能力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要求,为加强我省星创天地建设,进一步发挥星创天地在乡村振兴中创新创业平台载体作用,根据工作安排部署,现开展2022年度星创天地创新能力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对象

数据采集对象为经科技部备案的1-3批国家级星创天地和省科学厅备案的1-9批省级星创天地,已经撤销的国家级与省级星创天地不在本次统计监测范围内。

二、数据采集内容及时间

1.主要采集星创天地的基本信息、人才团队、创业服务、企业培育、运营情况等相关数据。

2.每县(市、区)择优报送1至2个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典型案例,每个案例控制在1500字以内,主旨清晰、层次分明、内容详实,提供2-3张图片(附图注)。往年已报送的典型案例不重复申报。

3.数据时间范围分为填报期内和填报期末,填报期内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填报期末指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1.星创天地运营主体参考星创天地监测指标如实填报星创天地创新能力数据统计表,按照市科技局要求提供典型案例。

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星创天地开展2022年度创新能力数据填报工作及数据审核、汇总和上报,填报当地当年出台支持星创天地政策非当年与星创天地无关的不纳入统计),收集凝练本地区星创天地典型案例数据采集清单星创天地名称务必以省科技厅文件为准

四、有关要求

1.本次星创天地数据采集采用表格填报的形式,请各运营单位据实填报2022年度星创天地相关情况,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切勿将整个单位数据作为星创天地数据上报,本年数据与上年相比不应有较大出入,做到不重复、不遗漏,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规范,表中各指标数据均不能为空,如果数据为零,请填写“0”。

2.请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审核、上报职责,确保数据采集规范性和准确性,将辖区的有效运行星创天地数据收集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对无法正常运营、不能上报有效数据的星创天地,及时申请撤销备案。

3.省科技厅将根据采集数据对星创天地进行评估监测,发布评价报告。

4.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7月21日前,将本地区创新能力数据统计表、典型案例、当年出台支持星创天地的政策文件等材料(如有撤销备案的星创天地附撤销申请),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莉君    李荣刚

电  话:2821767   2821758

邮  箱:tsskjjnsc2022@163.com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3号1号楼707室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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