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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31 10:45:15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申报2022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冀科平函〔2022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省级科技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发动

科技研发平台是推进区域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是列入全市重点工作考核的重要目标之一。2022年省级研发平台申报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省、市申报通知要求,广泛宣传、深入挖潜、积极发动、精准帮扶,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方式

2022省级研发平台申报推荐,采用线上电子版材料申报+线下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推荐方式。具体申报注意事项详见省科技厅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迅速开展摸底调研及申报组织工作。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省级研发平台申报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踊跃申报。请调研并汇总相关单位情况,于4月8日前将计划申报2022年省级研发平台的相关单位汇总表报送tssptc@126.com。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均需编写《申报书》、《佐证材料》、《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及申报指南明确需要的其他材料。编写提纲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填报《申报书》时在填报页面内下载。

(三)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申报材料组织完成后,有关申报单位及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向市科技局提出召开专家论证会申请,邀请不少于5位本学科(技术)领域技术专家和研发平台管理专家,以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形成论证意见及推荐结论。论证会后,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方可上传提交,并提供与会专家人员名单及专家论证意见。未经市科技局同意,自行邀请专家组织论证会议的,不予推荐。

2021年组织过论证但未通过省级研发平台立项评审的,如“平台名称、主要研究方向”无重大调整,可不再重新组织论证。按要求提交原有专家论证意见、论证专家名单即可。

(四)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省级研发平台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应于55日前完毕;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务必于510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申请材料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同时报送推荐函(正式公文形式)和《拟推荐省级研发平台汇总表》;5月25日前将相关申报纸件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纸件材料包括《申请书》、《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要求在线提交的电子版文件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材料。三类材料分别胶装成册并加盖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公章,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其中,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及《佐证材料》各一式3份,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各一式2份。

(五)有关科研诚信、国家保密规定要求。要求申报单位和申报平台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企业经营正常,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严禁线上申报,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严禁违规标密。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平台处电话:2821725、2821910

电子邮箱:tssptc@126.com

附件:

1.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冀科平函〔20227号)

2.省级研发平台申报流程图

3.专家论证意见提纲及专家名单

4.计划申报2022年省级研发平台调研汇总表

5.推荐函及拟推荐省级研发平台汇总表

 

附件2-5.docx

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及附件.docx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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