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8-11 10:31:22
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组织开展好市级科技研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技研发平台”)验收工作,现就有关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19、2020年列入市级重点培养计划尚未验收的科技研发平台;
(二)2021年验收未通过,符合整改条件、已完成整改的科技研发平台。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本次验收(名单见附件1、2)。超过计划任务书规定建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将不再纳入培养序列并不再受理其提交的验收申请。
二、验收材料
申请验收的市级科技研发平台依托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唐山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验收准备工作由各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研发平台依托单位对提交的验收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主管部门对依托单位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把关。验收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规定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2020年列入市级重点培养计划,目前尚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无法参加验收的研发平台,需由依托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验收,延期验收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延期一年组织验收。凡列入培养计划到期未提交验收材料或申请延期的科技研发平台,直接取消其培养资格,并对主管部门年度建设任务考核分数进行扣减。
(三)参加验收未获通过、符合整改条件的,可延期一年进行验收。依托单位停产、破产,不能保障科技研发平台正常运行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照规定予以撤销。
四、材料报送
(一)申请验收的依托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组卷后报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对主管的平台及依托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市属以上单位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后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二)请各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将现场核查意见、验收申请材料纸件一式一份(验收申请表、附件证明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汇总齐全后,于2022年9月15日前报至市科技局平台处。
五、联系方式
唐山市科技局科技平台与应用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315-2821910 2821725
电子邮箱:tssptc@126.com
附件:
1.2019年列入市级重点培养计划尚未验收及21年验收未通过科技研发平台名单
2.2020年列入市级重点培养计划科技研发平台名单
3.唐山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4.现场核查意见
附件3:唐山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打印稿).doc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