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1.贯彻中央和我省部署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实施人才强冀战略,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推动河北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人才引领创新、创新驱动产业。
2.进一步规范院士工作站管理。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和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对院士兼职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已建和新建院士工作站的管理。
3.解决产业发展中高端人才需求。我省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快速发展,使得对高端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院士工作站作为产学研用协作平台,能够集聚院士及其团队的智力资源,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动力。制定管理办法以更好指导和服务各地市建站需求。
二、总体目标
聚焦充分发挥“两院”院士引领带动作用,支持省内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深入开展长期稳定合作,以科技合作为纽带,联合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开放创新,加快提升我省产业创新能力,加快把科技人才势能转化为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重点把握
1.注重协同管育。明确了院士工作站建设中省科技厅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职责,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的属地布局、服务保障、协同落实职责,承建单位的具体实施、保障支撑、日常管理职责。
2.强调规范管理。从登记备案条件、程序到运行管理中的绩效评估、动态管理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规定,使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3.突出产业导向。院士工作站聚焦河北省重点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通过搭建企业与院士及其团队间的桥梁,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共性与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动产业升级。
4.强化绩效评估。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围绕院士工作站的成果转化、人才引育、知识产权及影响带动成效等关键指标进行评估,以评促建,激励院士工作站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对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强调其聚焦服务国家和省重点战略任务、推动产业发展的功能定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规定院士工作站实行登记备案制,由省科技厅负责备案、管理和联系服务等工作,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是属地主管部门,承建单位是建设和运行主体,并分别明确了各自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登记备案。详细说明院士工作站备案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承建单位的资格、研发能力、院士聘请情况等,以及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具体的登记备案程序。
第四章,运行管理。确定院士工作站建设周期为3年,实行周期绩效评估,省科技厅在备案期满后组织评估。同时,对院士工作站的动态管理作出规定,包括协议续签、变更、取消备案等情形。
第五章,支持政策。提出对绩效评估优秀的院士工作站优先资助其举办科技交流活动、参评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工作实绩突出的择优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院士工作站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相关人才计划。
第六章,附则。对院士工作站的标牌制作、经费使用管理和办法解释权、施行时间等进行说明。
主办单位: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315-2823645